校园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1-11-21 浏览:
校园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校园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楼内的监控设备,未经保卫处允许任何人不准动用。
二、严禁在摄像机前悬挂衣物等其他物品,以免影响摄像机正常工作。
三、对私自动用摄像机等监控设备设施、并造成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并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需查看监控录像,须经保卫处同意并指派专人或有保卫处人员在场时方可查看。
五、发现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须及时通知保卫处报修,保卫处将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
六、严禁在放置监控设备的桌面上摆放其他物品,如暖水瓶、水杯等。
七、严禁其他与监控设备无关的电器使用监控设备电源插排,以避免对监控设备造成故障或损坏。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复制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