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领导下,在安全工作部(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委会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务的协调与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文字材料和部(处)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安委会办公室和部(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工作。
五、对学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安委会。
七、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检查学校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完成学校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工作部(处)防火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汇总、上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查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负责向主管领导报告消防救援检查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组织落实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任务,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对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指导校内各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急灭火、疏散演练和重点工种人员培训。
五、负责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基础档案建设工作。
七、负责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权限之内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等消防审批、监督和需上报消防救援机构审批的重大工程备案工作。
八、按国家建筑规范合理配置、购置、维修公共区域内建筑灭火器材设备。
九、完成好安全工作部(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