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0-03-23  浏览:

一、学校的燃气和电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二、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铜、铝丝代替;

3、是否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阴线是否安装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四、主管部门每半年应当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五、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六、维修、检修电器设备或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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