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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3-14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7]5号)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春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7]5号)的通知要求,依照《长春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完成好我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通过排查治理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认,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

(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各相关教学单位要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要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并派专人负责送到指定存放地点保存,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统一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掩埋等。为节约危险化学废物处理费用,要尽可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和降毒处理的无害化处理。

(五)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各校区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全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至3月):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会议、文件、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抓好专项行动落实,要在全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取得成效。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持续开展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对查出隐患逐项造册登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学校安委会对相关教学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保卫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教学单位专项整治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各相关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保卫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汲取通化辉南“1. 0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要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保障和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每季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3号前报送)邮箱:bwc@.c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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