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8-10-30 浏览:
冬季之至,天气渐冷,用火用电量增加且气候干燥,是火灾事故的频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师生用火用电责任意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大入冬以来的防火检查、隐患排查的力度,全方位、全覆盖摸清所辖区域隐患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有效好用;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三、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研究室)、教工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热霸”、“电暖风”、“电暖气”、“电炉子”、“电热垫”等电热器具以及动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电饭煲、电炒勺等大功率电器。
五、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严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得在校园内随便乱烧废纸、旧书、树叶和其它易燃物品,禁止在宿舍和教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学生宿舍禁止使用蜡烛、蚊香、液化气灶、电炉等物品。
六、教学、科研或施工装修等单位需要动用明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安全处,经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长春工业大学安全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