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0-03-23  浏览:

一、学校已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四、违反学校《消防管理细则》的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按学校《消防管理细则》第九章、“安全防火奖惩制度”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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