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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季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1-10-10  浏览:

进入冬季,天气渐凉,为避免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取暖而引发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春工业大学消防管理细则》用电的有关规定,教育本单位的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使用电热器具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防火安全。

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冬季用电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校内使用电炉子、电炒勺、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等工作、学习场所使用各种型号的电热霸、油灯式电热器、欧式快热炉、暖风机,电热暖气等其他电热器具取暖。

3.违章使用电热器取暖的,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1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学校各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各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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